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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X光行李安全检查设备购置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的委托,对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X光行李安全检查设备购置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的委托,对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X光行李安全检查设备购置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4年8月27日至2014年9月2日共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301335N1121C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X光行李安全检查设备购置项目(重招)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X光行李安全检查机及X光行李安全检查机管理设备

2.用途:安检用

3.数量:各一台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5.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4年9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选择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现场购买: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2、电汇购买:

1)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

收款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账号:44001490209053000524

并请注明事由:N1121C2标书款

2)将汇款底单(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传真至我司:020-87284598;

3)将上述报名资料快递至我司(邮费由潜在投标人支付)或将扫描版发至我司邮箱:gdyzgj@163.com。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9月15日14时00分至2014年9月15日14时30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15日14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9月15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十二、采购单位: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杨先生、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20-87258495-957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28459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邮编:510500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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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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