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沈阳市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积极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2013年以来,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参照省财政厅和其他省、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会同市政务公开办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区县财政预算公开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关于推进沈阳市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和各区(县)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公开范围和责任主体,细化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格式和公开时间。
二是组织开展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为使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和各区(县)市深入了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财政局联合市政务公开办先后召开了两次会议,学习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的最新文件和会议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培训,使各部门、各单位对预算信息公开政策和拟公开的内容有更加深入细致的了解。
三是统一公开时间和形式,确保预算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印发文件,要求除涉密单位以外,各部门、各单位在5月30日前于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单位公示栏进行预算信息公开,各区(县)市于2014年6月3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或公示栏公开预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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