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春林介绍了吉林省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吉林省于7月份研究通过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19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春林介绍了吉林省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
吉林省于7月份研究通过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暂行)》三项政策,并于近日下发文件,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赵春林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各省来说,都有探索、实践,但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出台三个政策,吉林省的改革力度、创新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根据新政,吉林省统一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吉林省将实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办法,个人年缴费标准从100—2000元,全省统一设定12个档次,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对应12个缴费档次,从30元起步,每档增加10元,最高到170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按6:4的比例分担。
新政还统一了待遇计发及领取条件。年满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5元。
本次改革还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进行了创新,将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超龄居民等相关群体全部纳入参保衔接范围。同时,如这些群体人员缴费无法达到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在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城镇居民,允许一次性缴费后纳入保障范围。
“应该说这种制度,对保障全社会人员享受公平、平等的公共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赵春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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