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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函

致:各投标报名单位:1、项目包含炉渣、飞灰及应急填埋场,政府是否协助中标单位办理这部分业务的营业执照?说明:配套填埋区为项目组成部分,中标单位应根据国家以及地方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业务,政府将配合相关工作

致:各投标报名单位:

1、项目包含炉渣、飞灰及应急填埋场,政府是否协助中标单位办理这部分业务

的营业执照?

说明:配套填埋区为项目组成部分,中标单位应根据国家以及地方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业务,政府将配合相关工作。

2、项目选址的电力输出、取用水条件?

说明:距项目选址最近的变电站约6km;项目用水从三洲拦河坝南渠潮尾段,距离约4km,取水价格暂按0.5元/吨计算。

3、潮阳区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说明:参照《广东省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的相关规定。

4、拥有标杆型的在运营项目、一流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是确定投标人是否具有较高的垃圾焚烧厂建设、运营、维护水平的最有效方法。招标文件11页第11.2“在过去五(5)年内,投标人应具有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或供热项目的经验。”、78页第3.投标人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每一成员应按本表格式,列出过去五(5)年承担的垃圾焚烧发电/供热项目业绩。”是否可理解为:不论何时签署的《特许经营权协议》或《生活垃圾供应协议》,只要过去5年还生效的项目都应符合条件?

说明:招标文件“投资人资格”是针对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项目业绩要求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5、招标文件第8页6.3所指的费用明细?

说明:为推进项目的开展,政府已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不超过1000万元。

6、招标文件第8页6.7是做项目包含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还是指项目旁边另建有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污水将通过该厂进行处理?

说明:污水处理厂包括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专门用于处理本项目的污水。

7、关于技术和管理方案评分标准第5条内容,请澄清:

(1)‘‘同类垃圾焚烧业绩评估’’是否可理解为是指机械炉排炉技术工艺垃圾焚烧业绩?

说明:为明确项目业绩的评估要求,同类垃圾焚烧业绩得分(每个已投入运营的项目得1分,每个在建的项目得0.5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所采用的技术必须为机械式炉排炉技术;②项目日处理规模必须在500吨或以上;③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该项目业绩中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0%,如工商营业执照上未表明其股权结构的,需提供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信息;④已运营项目须提供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封面;体现规模、所采用技术的内页与签字页)、项目外观相片(能清楚辨别公司标识)、2013年或2014年环保监测达标的监测报告、2013年或2014年项目当地财政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或电网公司支付上网电费的任一期凭证(以银行收款记录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⑤在建项目须提供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封面;体现规模、所采用技术的内页与签字页)和项目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每个已经投入运营的焚烧业绩得1分;每个在建的垃圾焚烧业绩得0.5分’’的评分条款仅按项目数量不考虑项目规模进行评估且计分较多,评分标准具有一定的倾向、显失公平。

说明:政府希望建设一座高标准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企业是否具有丰富能力、经验是考虑因素之一。

(3)众所周知,一个日处理规模600吨以下的小型项目与日处理规模1500以上的大型项目在技术先进性、建设难度、运营管理、环保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距,如将600吨以下小规模项目与1500以上的大型项目算作同等业绩进行评估,有违本次招标活动的择优原则。本项目是规模达1500吨的大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就应该以同规模标准项目业绩进行评估(如单炉500吨以上项目),或是按300吨-600吨单炉规模大小分级评估。

说明:参照第7条(2)内容回复。

8、该招标文件第84页技术和管理方案评分标准第5评分项目:同类垃圾焚烧业绩得评估11分,每个已经投入运营的焚烧业绩得1分;每个在建的垃圾焚烧业绩得0.5分。此评分标准限制了行业内绝大多数企业,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请给予澄清。

说明:参照第7条(2)回复内容。

9、项目选址地点、地形现状情况

说明:项目选址以及地形情况各投标人根据现场考察的情况、项目红线图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考虑。

10、项目选址发电上网及取用水条件

说明:参照第2条回复内容。

11、项目选址周边环境保护情况

说明:项目选址位于山区,具体周边情况各投标人根据现场考察的情况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考虑。

12、潮阳区现有填埋场、污水处理厂位置及运作情况

说明: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以及其它废弃物均在厂区内处理。

13、项目选址道路现状与规划

说明:项目道路规划见红线图,现状请各投标人根据现场考察情况确定。

14、项目生活垃圾运输距离

说明:项目生活垃圾运输平均距离约50km。

15、招标文件第21.3条款:“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十五(15)日前提交关于是否将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确认函。”;招标文件第24.1.2条款:“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3)日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同时需随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

疑问:(1)投标人递交投标确认函后,是否可以由于其它原因放弃投标,不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是否可以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说明:(1)为保证投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十五(15)日前(2014年8月13日前)提交是否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确认函至招标代理机构。如果由于其他原因放弃投标,则应在保证金缴纳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公司及招标人;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3)日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若出现投标人提交确认函又放弃投标的情况则可能记录在企业信用记录中。(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可以使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16、招标文件第四章“现场考察与标前会议”。

疑问:投标人是否必须参加项目的现场考察?

说明:各投标人可根据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参加项目的现场考察。

17、投标文件第三册评标标准第5条“同类垃圾焚烧业绩评估”。

疑问:对同类业绩的证明材料是否有所采用的技术和处理规模的要求?

说明:参照第7条(1)回复内容。

18、投标文件编制

技经测算先按照一期2×500吨+18MW和配套填埋场进行测算编制?还是按照全部终期3×500吨+18MW+12MW和配套填埋场进行测算编制?

说明:按照一期规模测算。

19、前期费

前期费包括项目咨询服务费、招标人为本项目之目的开展的部分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预计费用大约为多少?

说明:参照第5条回复。

20、项目配套情况

请详细介绍一下拟选场地取水、供排水系统、接入系统、道路等市政配套设施情况?

说明:参照第2条回复,道路情况见红线图。

21、进场道路

进场道路在地形图上属于红线内范围,实际修建费用由哪方负责?

说明:由招标人负责修建。

22、污水处理厂

生产污水(含垃圾渗滤液及生活污水)通过一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进一步处理达到中水回用标准进行循环利用,不得外排。污水处理厂是拟选场地周边已有的还是项目内需要配套新建的?

说明:见第6条回复。

23、CAD图

已收悉贵方提供的红线图jpeg图片版本,请提供红线图CAD版本?

说明:补充提供红线图CAD版本。

24、上网电压等级以及上网距离没有明确,请提供。

说明:距项目选址最近的110KV变电站约6km。

25、施工用电电价多少?

说明:施工用电按照0.8455元/千瓦时考虑。

26、生产用水采用什么水?水价多少?距离多远?

说明:按照第2条回复。

27、生活用水水价多少?

说明:按照第2条回复。

28、红线图请提供一份CAD文件,图片格式上没有标高。

说明:按照第23条内容回复。

29、能否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说明: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册。

30、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除报名时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之外,投标前需另外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说明: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同投标协议正本,招标文件—第一册—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其他事项请仔细研读《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

3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在过去五(5)年内,投标人应具有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或供热项目的经验”。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是在2003年所签订,有效期还没过期,能否算是符合这个要求?

说明:参照第4条回复内容。

32、对贵公司2014年7月份发布的项目名称为“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第84页第5评分项目:同类垃圾焚烧业绩评估,我公司特提出以下疑问:

目前,国内已运营采用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仅为100余座,在建的也仅为100余座。

1、BOT项目即投资、建设和运营。BOT各阶段均能体现投资人的实力。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现有在建采用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标准和环保标准更为严格,建设水准要优于早期投产运营采用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故对采用炉排炉工艺已运营的焚烧业绩和在建的焚烧业绩不应区别对待,建议等同对待。

2、根据评估内容说明:每个已投入运营的焚烧业绩得1分;每个在建的垃圾焚烧业绩得0.5分。按此标准推算,投资人已运营的采用炉排炉工艺的BOT项目至少要有11个;在建的采用炉排炉工艺的BOT项目至少要有22个,就国内目前所有的同类项目的投资企业而言,已将绝大多数优秀的投资企业拒之门外。此评估说明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和不公平性,建议给予调整。

3、建议给予调整评估内容说明为:

每个已投入运营的焚烧业绩得2分;(按实际运营采用炉排炉工艺的业绩数计算)

每个在建的垃圾焚烧业绩得1.5分;(按实际得到采用炉排炉工艺的业绩数计算)

或:每个已投入运营或在建的焚烧业绩得2分;(按实际采用炉排炉工艺的业绩数计算)

按调整后的评分内容说明,既能满足招标人的招标目的,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说明:参照第7条(2)回复内容。

33、原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委员会”构成:指根据第31.1条款由招标人代表2名,和在汕头市政府采购招标专家库抽取法律专家1名、经济专家1名、环保专家3名,一共7名组成专家评标委员会。并接受招标人监督对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的委员会。

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指根据第31.1条款在汕头市政府采购招标专家库抽取法律专家1名、经济专家2名、环保专家2名,电力专家2名,一共7名组成专家评标委员会。并接受招标人监督对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的委员会。

招标人: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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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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