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预付是为了控制医保费用增长过快实施的一种制度。我国医保付费方式曾长期实行项目付费制,医院花多少医保给报多少。在这种付费机制下,医院滥检查、滥用药、过度治疗等行为较为突出,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正是在这
总额预付是为了控制医保费用增长过快实施的一种制度。我国医保付费方式曾长期实行项目付费制,医院花多少医保给报多少。在这种付费机制下,医院滥检查、滥用药、过度治疗等行为较为突出,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我国开始推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制。一般来说,总额预付通常以上一个医保年度基金收入为基数,考虑一定增长率,“以收定支”确定本医保年度基金支付总盘子,然后再将这个总盘子按照一定比例在所有定点医院间进行分配。
“总额预付控制了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基金风险降低了,但是把矛盾推给了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院长华树成说。
“总额预付应该是一个好制度,但是好制度用在不合适的场所未必取得好效果。”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说。总额预付的前提应该是医院所收治病人和病种相对稳定,但事实上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和政策的多变性,一些大型三甲医院很难保持这种稳定性。因此会导致总额预付可能是粗线条的,不够精细。
医保总额预付在某种程度上倒逼医院加强管理,控制医疗成本,现在很多医院并不适应,还需要时间磨合。
首先,医保对不同医院患者定额应有不同。一个心脏科病人,在长春市外五县看,人均8000元就可以下来;到三甲医院来的都是重患,上一个支架就1万多,加上检查费、手术费就要两万多元。治疗一个赔一万多元。其次,对医院超支部分,医保经办机构可以加强审查,真正由于过度医疗引起的超支,可以按比例扣回,而属于正当医疗的部分应该正常支付。医保和医院之间应建立一种谈判机制,通过谈判磋商使医保定额更合理。
“中国医保制度缺少精算,缺乏对于风险和可持续性的精确评估,总额预付更是如此。”东北师范大学社保专家韩俊江说。按病种分组付费被认为是一种比较科学的付费方式,但是因为需要大量前期准备和复杂的测算,目前还难以推行。韩俊江认为,可以考虑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混合付费方式相互补充。
摘自《经济参考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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