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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28项综合措施 多管齐下治理交通拥堵

23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 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将实行综合措施治理交通拥堵。该综合措施共28条,将从建管限三个方面多管齐下治理

23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 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将实行综合措施治理交通拥堵。该综合措施共28条,将从建管限三个方面多管齐下治理北京交通拥堵。

在这28条“治堵”措施中,既包括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小客车配置指标等;也包括管理措施,例如严格公务车使用管理,“十二五”期间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同时更有加快新城建设,疏解中心城功能和人口等建设措施,可谓多措并举治拥堵。

“治堵”新政五大关键词

关键词一:摇号

24日起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车牌

在23日下午举行的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首先,规定的第一条明确了目的和意义。“为了落实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制定本暂行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依照本暂行规定到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摇号登记。

关于个人办理摇号登记的条件,措施要求,住所地在本市,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暂住证明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根据《暂行规定》第二条“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和本市实际,市政府确定2011年度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为24万个(平均每月2万个)。指标额度中个人占88%,营运小客车占2%,其他单位占10%。

关键词二:公车

“十二五”期间 北京不再增加公车指标

对于此前民众较为关注的公车管理问题,《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并严格公务车使用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使”字头号牌小客车按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效率,减少交通出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出行。

《意见》还提出,要按照“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年度制定实施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将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关键词三:停车费

重点区域停车费计时单位缩短 部分地区收费标准降低

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北京市非居住区停车价格调整方案》中明确规定,三环以内及其以外的重点区域为一类区域,将停车收费计时单位由半小时调整为15分钟。

根据方案的规定,此次停车收费调整将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和差别化原则,进一步调整停车收费标准。一类地区为三环路(含)以内及CBD商业区、燕莎地区、中关村核心区、翠微商业区等现有4个繁华商业区;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路侧停车、路外露天停车、停车楼(库)停车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居住区及夜间停车收费价格原则保持不变。

在收费方面,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赵磊表示,经过研究,对原来征求意见方案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完善。主要对三项不变,一个是小区停车收费,二是夜间停车收费,三是驻车换乘停车收费,这次不做调整。第二个完善,降低了两类区域的收费价格,一类是二类区域,一类是三类区域。二类区域占道停车的收费由原来每小时征求意见是7元,现在调整完是6元。二类区域由原来的3元调整到现在的2元。第三个完善是对小区居民在小区周边的道路停车,也做了相应的优惠。按比照小区停车的标准来进行。第四个完善,考虑到就医的患者到医院就医的需求,给予就医患者的停车需要,这方面不做调整。第五个完善,就是缩短的停车收费的计时单位,原来是半个小时是作为计时收费单位,现在从半个小时缩短到15分钟,通过这些措施来提高老百姓办事的效率,少交一点停车费。

据了解,该方案于明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

关键词四:限行

继续实施部分限行措施 高峰时段禁止非北京载客车进五环

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继续实施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和黄标车限行规定。遇有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可能引发严重交通拥堵情况,适时采取重点交通拥堵路段高峰时段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

通告中规定,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也要按照北京市高峰限行措施执行,即限行的尾号和区域与本市车辆相同。

关键词五:公共交通

2011年力争实现2条地铁新线分段开通

机场大巴、校车、班车等可走公交专用道

措施中提出,北京将加快中心城轨道交通建设,编制完成中心城轨道交通线网加密规划,并以超常规的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规划实施。2011年力争实现2条新线分段开通。同时,允许机场大巴、校车、班车通行公交专用道。

措施还提出,“十二五”期间新开通的轨道交通线路中心城占80%,并按2至2.5分钟发车间隔配备车辆。

此外,北京还将实施1号线、5号线、八通线、13号线的信号、供电、车辆段等改造工程,提高设备设施的可靠程度和能力。

具体内容包括:1号线、2号线、八通线、13号线加装安全门,更新1号线114辆电动客车,对1号线186辆旧车进行加装空调改造。地铁1号线列车编组由6节扩大至7节,运能提高16%。增购354辆列车,实现2号线、4号线、5号线、10号线一期高峰发车间隔2分钟,高峰时段运力分别提高12.5%、50%、25%、50%。

三问“治堵”新政

一问:出台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有何法律依据?

在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出台对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措施,是对公众行为的限制,这个法律依据在什么地方?对此,北京市法制办副主任王荣梅作出了解答。

王荣梅表示,首先,合理规划城市的道路交通发展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通过调控小汽车增长的数量,和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实施交通规划交通组织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

其次,在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也已经明确到2020年北京市机动车的数量是达到500万辆的交通发展指标,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该是进行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依据,因此,制定这个暂行规定,对小客车增长数量进行调控,加强道路交通环境的综合整治,是为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同时也应该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二问:控制小客车总量能否起到改善交通的效果?

北京市治理交通拥堵综合措施中,最受关注的当属控制小客车总量,但是该措施到底能对北京交通情况带来多大改善呢?在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李少明表示,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对改善北京交通状况肯定会起积极作用。

他认为,造成交通拥堵是多方面的原因,此次政府出台缓解交通拥堵的综合系列措施,对于改善北京的交通状况肯定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李少明称,“尽管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一定的过程,难以在短期内明显改善交通拥堵状况,但是可以放缓交通拥堵加剧的速度。”

李少明表示,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市政府的缓解拥堵的相关措施,全力维护好北京的交通秩序。

三问:已经买车或者已经订车还没有上牌,是否按新规执行?

虽然《<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已经明确,自细则发布之日起,小客车配置指标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但是对于那些已经买了车或者已经订车还没有上牌的车主,该如何执行呢?

对此,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正宇表示,考虑到购车的实际情况,包括今天以前都执行老办法,已经拿到发票的,因为规定是从明天正式来实行,再买新车就要拿到指标。在23日之前已经开了发票的,还可以继续按正常的手续来办理。

第二,对于已经签了购车合同,选了车、交了订金但车还没有到的情况,由这些销售企业到车主属地的区的商务系统的办理窗口递交。就是根据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小车车数量规定实施细则,为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北京市各汽车销售企业将2010年12月23日(含23日)前的小客车购车合同、定金收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与12月24日下午6时前报送企业所在的区县商务委员会备案,经审核确认后凭确认证明办理相关手续。等车到货之后,车主可持备案材料办理手续。

同时,周正宇强调,各汽车销售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段红彪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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