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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稳步推进煤炭资源税费改革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山东省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山东省是煤炭生产和消耗大省,年产销原煤约1.6亿吨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山东省煤炭资源税费改革。

山东省是煤炭生产和消耗大省,年产销原煤约1.6亿吨,开采粗放、资源浪费、生态破坏、涉煤收费基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据统计,2013年山东省征收煤炭资源税6.28亿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1.22亿元,费重税轻等问题十分突出。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有利于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完善资源税制,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山东省将本着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和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的原则,合理拟定山东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及折算率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时将会同发改、物价等部门迅速开展涉煤收费基金清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税费征管,严格减免税政策,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统一纳入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记者 孔进 通讯员 陈伟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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