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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水增加农民财产权农民将持有试点单位财政补助形成资产30%以上的股份

本报讯 山东财政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将财政补助农业龙头企业形成的资产,30%以上(逐步达到50%)的股份交由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民持有,以此来增加农民财产权利。据了解,流转生产基地

本报讯 山东财政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将财政补助农业龙头企业形成的资产,30%以上(逐步达到50%)的股份交由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民持有,以此来增加农民财产权利。

据了解,流转生产基地、提供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作为优先合伙人,可以参与财政所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分红。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持有和管护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通过自主经营或参股龙头企业经营所获得的红利,在提取规定的公积金和资产折旧后,由流转土地承包权的全体社员分享。这些实现形式都将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记者 孔进 通讯员 严文达 褚薇薇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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