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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鼓励运用PPP等股权性融资建设模式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融资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该省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规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融资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该省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规定。

一是引入社会资本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规范管理、量力而行;鼓励社会资本、放宽投资领域;公平、公开与择优相结合。

二是审慎稳妥运用BT等政府性债务融资建设模式,切实规范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除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政府投资项目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BT等融资建设模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三是积极鼓励运用PPP等股权性融资建设模式,加快公用基础设施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PPP融资模式适用于供水、供气、供电、供热、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类政府性投资项目。

四是投资方应当是经依法注册、诚实守信、具备项目建设必备的管理、投融资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联合体。投资方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并能为项目建设提供建设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五是鼓励具有较高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和管理能力、较强融资能力的大型民企、央企、上市企业、跨国公司等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

指导意见旨在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推行适合项目特点的融资方式,对于促进有效投资、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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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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