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宁夏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分配机制、整合机制、使用方式和监管机制等四个方面对改革创新扶贫资金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财政专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宁夏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分配机制、整合机制、使用方式和监管机制等四个方面对改革创新扶贫资金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到县。文件明确,从2014年起,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下达到县(市、区),由各县根据当地扶贫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群众需求,结合自治区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自主决策安排和使用,自治区不再另行下达具体项目实施计划,不再设定项目建设和资金补助标准。
二是要求各县围绕资金整合平台推进项目实施。文件要求,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以县为整合使用主体、以项目平台为整合依托”的要求,根据全区扶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当地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在科学论证、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本级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以规划和计划为依据,以扶贫生态移民、整村(乡)推进扶贫开发为重点,建立完善扶贫项目库,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细化平台实施方案,为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提供有效载体,促进扶贫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实施。
三是提出精准配置使用扶贫资金。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要在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基础上,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并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不同需求确定资金安排方向,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到贫困村和贫困户。
四是创新扶贫资金监管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动态监管,并把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督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重点抓好重要事项备案、报告审核反馈、资金拨付使用动态跟踪、项目实施情况随机抽查、委托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组织专项审计检查、常态化开展绩效考评等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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