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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启“自发自还”地方债模式发行的债券资金拟由省级直接使用55亿元,转贷市县11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小

中央财政今后不再包揽一切,地方政府自己发债还债的大门已经开启。近日,江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耿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财政部最近发出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今年江苏省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中央财政今后不再包揽一切,地方政府自己发债还债的大门已经开启。近日,江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耿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财政部最近发出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今年江苏省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资金投向集中,支撑引导作用大,适应了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74亿元“大蛋糕”如何切

试点之前,江苏的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为办理还本付息。但随着近年来保障民生逐渐成为地方政府重点工作,地方政府对资金到位的时间要求更加紧迫,“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的呼声越来越高。

“江苏发行的债券资金拟由省级直接使用55亿元,与上年持平;转贷市县119亿元。”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告诉记者,今年财政部核定江苏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174亿元,较上年增加21亿元,总量居沿海省份前列。

刘捍东介绍说,转贷市县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比照往年做法,综合考虑地方政府性债务率、综合财力、城镇化率、债券管理等因素分配108亿元;突出支持沿海开发港口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增加转贷11亿元。据此,初步核定13个省辖市转贷额47.5亿元,占转贷市县总额的39.9%,平均转贷额3.7亿元;核定66个县(市、区)的转贷额71.5亿元,占转贷市县总额的60.1%,平均转贷额1.1亿元。

除了转贷市县外,省级地方债券资金的安排也体现在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增加8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刘捍东说,此次江苏列入“自发自还”试点表现在对省级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调整上,“交通运输”支出安排47亿元。其中,安排铁路建设资金20亿元、内河水运发展资金13亿元、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补助资金5亿元、徐圩防波堤建设资金4.5亿元、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补助2.5亿元、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增资扩股资金2亿元。

江苏地方政府债券风险可控

“谁借钱谁还钱,试点后,地方政府债务偿还不再由中央财政担保,还债的主体责任回归地方政府,只考虑借钱,不考虑还钱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江苏省人大一位人士向记者坦言,“自发自还”对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阳光化,强化地方政府债务主体责任等具有重大意义。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总盘子仍掌握在中央手里。”该人士坦言,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不是想发多少就发多少,想怎么发就怎么发。比如,规模必须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就是为了防止举债过度;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主要是考虑资金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多周期长、见效慢,发行中长期债券可防范资金错配风险,使政府在资金安排上更加稳定。同时,根据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利率以同期限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以防止试点地区因争抢资金而出现抬高利率、恶意竞争现象。

还债从中央代理变成了地方政府直接归还,市场担忧其间的风险。“风险总体可控,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了各级政府预算管理,地方的财政收入最终要为其买单。”赵耿毅说,2014年年初省级预算收入在新增了174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后,省级收入总计为3258.31亿元。这样来看,江苏的地方政府债券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小。

要把钱用在“刀刃”上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促进江苏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对资金流向提出了监管的新要求。赵耿毅指出,此次国家核准江苏发行政府债券,是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支持。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宏观环境趋紧、社会资金成本上升的形势下,各级政府更要把发债的钱用在“刀刃”上,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财政部门要把控好资金使用方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财政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债券资金审计监督。”赵耿毅认为,对债务的监管,各级人大也责无旁贷。地方人大既要积极支持政府适度、合理举债,又要监督政府加强风险防控,促进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债务风险等因素,建立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制定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就像是‘借鸡下蛋’,风险大了就不是好事,是难事了。”赵耿毅打了个比方说,地方政府举债不仅要和当地经济建设相配套,也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吻合。“今年江苏的试点中,就考虑到市县财力相对有限,还债周期相对较长的10年期和7年期债券全部转贷给了市县。”赵耿毅说。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本报记者 郑鹏 通讯员 朱彬彬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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