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天津、北京等地调查发现,不少市面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存在标识不清的情况,有些甚至没有任何标识。是羞于见人还是不能见人?在转基因食品还存在安全性争论、并未被消费者完全接受的情况下,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维
记者在天津、北京等地调查发现,不少市面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存在标识不清的情况,有些甚至没有任何标识。是羞于见人还是不能见人?在转基因食品还存在安全性争论、并未被消费者完全接受的情况下,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维护?
标识含糊不清法规之间“打架”
据了解,我国实行的是转基因标识制度,列入转基因标识目录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生物均需要标识。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混乱,部分市售转基因食品并未明确标识。
一位超市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在老百姓闻“转”色变的今天,很多人在选购相关产品时都会注意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很多有经济能力的顾客出于安全角度考虑都会选择非转基因食品,这也就导致很多使用转基因原料的厂家把转基因标识能印多小印多小,最好是看不见才好。”
为何我国实行相对严格的转基因标识制度,但有的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却未明确标识?专家分析,首先是法规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同时一些生产厂家的产品也并不合乎规定。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告诉记者,现在有两部法规管理转基因标识。一个是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必须在标识上加入中文说明。另一个是国务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产品,必须有明显标识。
但记者发现,这两个法规之间存在一些互相矛盾的问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若某转基因食品在目录之外,则不用标识。但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在标识中标注中文说明,照此规定,该转基因食品应该标识。
规范标识满足消费者知情权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转基因食品关系千家万户普通群众,宜尽快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在制度设计上,宋华琳建议,应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加以规定。可考虑利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机制,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得出某些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转基因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卫生部门应尽快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填补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盲点”。
南开大学张翔博士认为,规范并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至关重要,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和销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基础上。(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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