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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坚持“十严禁” 护航监管和执法清廉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实现日常执法和监管过程中的清廉,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10月26日,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监管执法“十严禁”,不断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实现日常执法和监管过程中的清廉,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10月26日,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监管执法“十严禁”,不断完善“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

一是严禁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玩忽职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及上级工作安排不坚决、搞变通、打折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二是严禁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打招呼、递条子、请托说情、打听案情、通风报信,借机谋取好处;三是严禁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违规设置审批事项,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证明材料等;四是严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群众诉求生冷硬横,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回避矛盾;五是严禁在农业农村领域监管和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以罚代管;六是严禁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久拖,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大案化小、小案化了,擅自改变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处罚决定;七是严禁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以办案等名义违规查封、扣押涉案财产;八是严禁利用职权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品等,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等各类消费活动;九是严禁参与营利活动,参股借贷,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违规从事与农业农村领域监管和执法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十是严禁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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