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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汇聚一流创新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强省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汇聚一流创新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强省的若干举措》(豫人才〔2021〕2号)和《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助力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宛发〔2021〕26号),制定如下措施。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力争到2025年,实现“52135”目标,集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50个以上,科技创新人才2000名以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0名以上、青年大学生30万名左右、高技能人才50万名左右,建成人才聚集、创新活跃、产业繁荣、服务完善、辐射力强,能够充分支撑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人才强市。

二、支持措施

(一)实施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工程

1、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成果转化。重点引进符合我市“5+N”千百亿产业集群发展方向,掌握国内外领先技术,能够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市转化科技成果的,经评审后,跟补100—500万元启动资金,引入最高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1亿元支持。所需启动资金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股权投资由市人才专项基金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2、鼓励企业集聚科技创新人才。对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年薪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人才,由企业自主推荐,3年内每年按照年薪20%给予创新贡献津贴。所需资金由企业纳税地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3、推动科技创新人才柔性合作。对“重点企业”柔性合作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才,给予人才年薪20%,最高20万元补助。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单位,给予1∶1的配套资金。对我市在外建设的“人才飞地”,给予100万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4、畅通科技创新人才市场化引进渠道。对我市建成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国内头部人力资源企业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业绩贡献给予10-50万元奖励。对协助引进科技创新顶尖人才的机构,项目投产后给予2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工程

5、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力度。依托“宛商大讲堂”“企业家学院”“人才发展促进会”等载体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定期邀请国内外经济学者、知名企业家开展专题讲座和咨询辅导,每年组织2次赴国内外先进企业考察。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联合成立商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对效果突出的(每年不超过3个),给予30万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6、支持企业职业经理人引进。对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职业经理人在南阳创办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参照科技创新人才项目转化支持,享受相关政策。对“重点企业”从市外全职引进的年薪超过40万元的职业经理人,3年内按照职业经理人年薪10%,最高2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所需资金由企业纳税地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7、对企业管理层业绩成果给予奖励。对我市“重点企业”年度纳税额同比增长20%且500万以上,或年度首次上市挂牌的,对其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经营管理人才(每个企业不超过5人),给予年薪10%,每人最高2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三)实施技能人才支持工程

8、支持企业引进培养技能人才。对首次来宛到“重点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3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补助。对“重点企业”在职员工,获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职业资格的,3年内享受同等待遇。所需资金由企业纳税地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9、鼓励培训机构定向输送技能人才。对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与我市企业组织“冠名班”“定向班”,定向输送技能人才,效果突出的,按照每生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30个班次)。所需资金由企业纳税地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10、加强技能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或省级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给予10万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四)实施青年大学生支持工程

11、支持企业引进青年大学生。对首次来宛到“重点企业”工作,35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企业纳税地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12、推动事业单位青年大学生储备。加大优秀党政人才储备力度,每年定向国内外部分知名高校引进100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的博士研究生定为六级职员,硕士研究生定为七级职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调任为公务员。加大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力度,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月5000元补助。所需资金由事业单位归属财政承担,驻市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由市财政统筹承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13、鼓励市内外高校定向输送大学生。在国内高校集中的区域,依托高校就业部门设立人才工作站,效果突出的,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每年对驻市高校毕业生“留宛率”制定考核指标,对超额完成指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五)实施创新创业支持工程

14、支持“大院大所”引进。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分院(分校)的,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市外新型研发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获得省级备案的,组建期内给与最高100万元补助,验收合格后给与最高200万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归属地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15、打造高端创新平台。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给与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高能级科技创新机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6、厚植创业载体优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5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20万元、5万元的补助。每年举办“张衡杯”创新创业大赛,评选10个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10—50万元启动资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17、强化人才金融服务。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人才专项基金,加大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人才贷”“人才险”等业务,对效果突出的,每年给与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进行科技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人才集团)

(六)实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程

18、扩大事业单位引才用才自主权。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在单位编制总量范围内,引进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简化招聘程序,自主使用编制,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发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察,自主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到岗后向相关部门备案。满编、超编单位,通过市、县“人才专项编制池”流动解决。(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19、畅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职称评聘,并根据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专业技术贡献和技术学术职务等,不受资历、年限限制,直接考核认定相应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20、对科研经费使用赋予更大自主权。简化市级科技项目预算说明和编报表格,除设备费外,其他支出科目无需单列明细表格,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等实行“包干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1、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制度。全面保障和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作基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七)实施人才服务保障工程

22、建设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市、县两级人才服务中心,开发建设“诸葛英才智慧服务平台”,整合各相关部门人才事项和申报审批职能,优化人才服务流程,提高人才服务效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集团、各县市区)

23、实行人才分类服务。根据人才实绩、能力和贡献,对全市高层次人才进行分类认定,发放不同类型的“诸葛英才卡”实体卡和“诸葛英才码”,分别享受教育、卫生、旅游、出行、金融等优惠服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体委、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集团、南阳机场、南阳车务段)

24、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建设产权型、租赁型人才公寓不少于20000套,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对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的,按照同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租赁费用,用人单位可按承租人缴纳租金数额的一定比例补贴承租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县级财政分级承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集团,各县市区)

25、强化人才荣誉激励。对新入选长江学者、“国家特聘专家”等国家级和中原学者、“中原英才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分别奖励60万元和20万元。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开展市拔尖人才、回创之星、科技功臣、市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表彰活动。深化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逐步增加高层次人才在“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比例。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诸葛英才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202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同步谋划推进落实的具体行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抓好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

(二)完善经费保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诸葛英才计划”专项资金,每年按照一般财政预算收入的2%足额编制预算,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可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总额(或总支出)的1-3%提取(或列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计入“管理费用”或“事业支持(经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强化考核督查。“诸葛英才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市委市政府重要的督办事项,加大考核督查力度,以考核促落实、以督查促尽责、以压力增动力,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绩效办)

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按实施细则执行。《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 》(宛发〔2017〕19号)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宛发〔2018〕5号)停止执行,已经按照以上两个文件申报审核通过的支持事项,在支持期内的,按照原文件继续执行完毕,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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