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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药店允许销售“四类药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即日起,全市药店允许销售“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药品),并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要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即日起,全市药店允许销售“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药品),并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要按要求对销售情况进行登记上报。全市各药店入口要设立体温监测点,药店工作人员要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拒绝不戴口罩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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