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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医疗保障局:举办“零售连锁药店参与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培训会”

2月24日下午,市医保局举办“零售连锁药店参与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培训会”,12家首批纳入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的集采负责人和具体工

2月24日下午,市医保局举办“零售连锁药店参与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培训会”,12家首批纳入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的集采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长期以来,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着价格虚高、流通不规范等问题,加重了患者用药负担,群众诟病已久。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会同卫健委、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改革从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开始(简称“4+7”),扩展到全国。

2019年以来,我市医保部门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际联盟药品和耗材带量集中采购,共计参与25批次,涉及422种药品、28种医用耗材,涵盖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抗感染抗肿瘤等多个治疗领域,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63.49%,降价总金额5.65亿元。

据市医保局医药价格监管科介绍,药品集采工作开展以来,我市首先从公立医疗机构部署落实,并逐步向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推广。此次纳入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是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精神,按照严格的准入标准,选择硬件达标、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经过各级医保部门逐级审核申报确定的。为确保群众买到质优价低的集采药品,在市医保局统一要求下,各试点零售药店及连锁企业法人分别与所在辖区医保部门签订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集中带量采购补充协议”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承诺书”。

据悉,市医保局下一步将在检查、规范试点药店药品集采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做好对医药企业的贴身服务,逐步扩大药品集采执行范围,不断提高群众购药可及性、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让集中带量采购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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