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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根据《南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宛院发〔2009〕1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我校第三

校属各单位:

根据《南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宛院发〔2009〕1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我校第三届“最美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的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乐于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

3.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安排,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方面勇于创新,取得一定成果,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5.在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取得良好成绩。

三、指标参数

优秀指标按2021年5月份各单位人数的10%确定,其中2020年度综合考评先进单位,优秀比例上浮3%,并结合上年度各单位优秀指标节余情况,确定优秀指标参数。

各单位从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推选0-1人作为2021年度南阳师范学院第三届“最美教师”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坚持标准,注重实绩。推荐评选坚持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优中择优和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实际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

2.坚持面向一线。各教学单位推荐优秀人选时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各单位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五、时间安排

1.6月16日前,各单位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酝酿推荐候选人;

2.6月18日前,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3.6月下旬,学校组织评选,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4.9月10日前,进行表彰。

六、提交材料

候选人填写《优秀教师登记表》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推荐为“最美教师”的人选,另需填报《南阳师范学院“最美教师”申报表》,以上表格均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提交纸质材料一份,经单位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N411房间。

附表:各单位2021年度优秀指标一览表(见人事处网站)

人事处院长办公室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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